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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时间: 2024-03-23 06:01:44 |   作者: 配电箱

产品介绍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142,208,00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

  公司主要是做园林机械零部件、汽车零部件和液压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最重要的包含点火器、飞轮、汽缸等园林机械关键零部件,多种品规的精密铝压铸及铁件汽车零部件和工程及工业用高端液压控制零部件,大范围的应用于割草机、油锯、绿篱机等园林机械终端产品,汽车传动、制动、调温系统及新能源汽车领域和工程机械、工业机械的精密控制单元。依靠着点火控制技术和铝压铸、机加工制造工艺方面十几年的开拓与积累,并长年严格遵照IATF16949、ISO9001质量管理和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的规范运营。公司从始至终坚持过程控制,确保客户的真实需求及时响应,大批量生产高质稳定。

  报告期内,公司2019年度收购51%股权的杜商精机实现净利润超50%的加快速度进行发展,凭借其研发、管理与经营团队,依靠着数十年如一日为卡特彼勒(Caterpillar)、博世力士乐(BoschRexroth)、林德(Linde)、派克(Parker)等工程机械世界级巨头供货的配套经验、工艺保障及自主可控的技术优势,正通过不懈的努力,成为国内液压零部件领域“进口替代”的生力军。

  全球经济一体化加速了园林机械产业产能的转移,部分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园林机械厂商慢慢的开始将产能向发展中国家和地区转移。现阶段,国内大部分园林机械制造商主要以OEM的方式为国外公司可以提供贴牌生产,少数具有自主品牌和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通过多年的技术积累和创新,成功实现了由OEM向ODM的转型,同时开始致力于OBM经营。

  公司主要为整机制造商配套生产相关零部件,整机制造商通常会长时间严格考察和选择其合格供应商。零部件企业一定持续、稳定地符合整机制造商在产品质量、性能和产能等方面制定的标准和要求才能正式成为其合格供应商。但双方合作伙伴关系一旦确立,通常能长时间保持稳定,相互依存。企业主要是先与客户签订框架协议,再按照每个客户后期陆续下达的定期预测订单及正式订单,来安排研发、设计、送样,再到小批量试生产、量产。

  汽车零部件生产企业的业务内容及经营模式更多受到整车行业发展状况的影响。在汽车零部件压铸领域,规模较大的企业主要有两类:一类是汽车整车生产企业的配套企业,从属于下游的集团公司,市场化程度相对不高;另一类是独立的汽车压铸件生产企业,专门从事汽车精密压铸件的生产,与下游客户建立了较为稳定的长期合作伙伴关系,特点是适应多个客户对压铸件采购的不一样的需求、压铸件品种多、产量及品种都受客户订单影响。公司便是这类独立企业的代表,经营模式主要是订单式生产,依照订单来安排研发、设计、采购及生产,竞争力相对来说比较强。公司各子公司,主要面对的均为合作多年的一级供应商及整车企业客户,也都实现了ODM经营,在新品环节便与客户共同研发、同步开发。严格按照IATF16949体系,履行PPAP开发流程,确保批量生产高质稳定。

  液压零部件的经营模式与园林机械零部件及汽车零部件的类似。公司专门负责液压零部件业务的杜商精机,设置有专门负责采购原材料、辅料等物资的采购部。采购部负责收集并分析原材料和辅料的市场行情报价,控制采购成本,对供应商做评估、筛选、考核,并建立和完善供应商管理制度。

  公司在液压零部件方面主要是以OEM的模式,在与客户签订框架协议的前提下,按照每个客户需求预测和陆续下达的订单,严格按照行业体系和规范准则,安排研发、设计和生产、销售,为工程机械整机客户提供高质稳定的液压零部件产品。杜商精机已通过了IATF16949体系认证,一般会在客户验厂通过后,接受客户提出的产品开发要求,再对产品进行试制、小批量试生产。在批量认可合格后,客户会进一步扩大订单并要求公司开始批量供货。杜商精机主要采取订单驱动的生产模式,按照客户订单实行以销定产,可以根据生产计划来制定原材料采购计划,有效控制原材料的库存量和采购价格。按照和客户所签的合同和采购计划,杜商精机的生产计划部会按照客户仓库剩余产品和在途产品数量,计算下一批产品的出货时间,进而编排生产计划,保证客户仓库有合理的库存。部分客户会提供未来18个月的订单预测,根据客户的实际需求波动提前批量计划,确认100%达成客户要求。

  公司的主要产品点火器、飞轮和汽缸是园林机械整机产品的关键零部件,故公司的主营业务之一为园林机械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属于园林机械行业。根据国家统计局2017年修订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17)最新标准,园林机械行业属于专用设备制造业(C35)中的机械化农业及园艺机具制造业(C3572);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园林机械行业属于专用设备制造业(C35)。

  园林机械行业发展至今已有超过百年的历史,多种不同类型的用于园林绿化和养护的机械设备相继出现。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小型园林绿化和养护机械逐渐成为欧美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家庭常备机具。到了20世纪末,各国主要城市的绿地建设和养护作业也基本实现机械化。进入21世纪以后,随着世界经济持续增长和机械制造技术的不断进步,行业进入了快速发展时期。

  从市场分布来看,目前欧美等发达国家和地区是园林机械产品的主要消费区域。而对于大部分发展中国家而言,园林机械行业正处于持续发展阶段。受益于经济的增长和人口基数的巨大,未来亚洲等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的市场份额将不断扩大,所扮演的角色也将愈发重要。

  我国园林机械行业的发展起步较晚,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而不断向前追赶。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美国MTD、德国STIHL、瑞典HUSQVARNA等国际知名园林机械生产厂商开始进入我国市场,将各类园林机械产品引入我国,同时也促进了国内相关行业的发展。我国改革开放进入新的时期后,经济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城市公共绿化面积逐年增长;同时,居民收入水平显著提高,对居住环境的要求也不断上升,生活小区、别墅以及城市公共绿地的绿化建设不断完善,越来越多的家庭开始在自家阳台、屋前空地以及屋顶等位置开展各种园艺活动,并添置了众多园林机械产品。在此背景下,我国的园林机械行业迎来了发展的契机,涌现出众多规模不一的园林机械生产企业。

  在园林机械零部件这一细分行业领域,由于人力成本、运营成本不断上升,欧美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园林机械生产厂商纷纷将产能向具有成本优势的发展中国家和地区转移,采购由当地企业生产的零部件产品进行组装或者与当地的生产厂商进行包括OEM、ODM等在内的多种形式的合作。随着技术进步和自动化水平的逐步提升,以公司为代表的国内园林机械零部件供应商正靠着自身成长,跨越性能认证、客户认证、资金实力等壁垒与阻碍,逐步具备与国外竞争对手一较高下的能力。而随着国内园林机械零部件企业十几年如一日的持续改善与技术积累,我国企业的竞争力已逐步从最初的产品成本优势提升至产业链配套完善优势、大批量质量稳定优势,已日益成为园林机械零部件产品在世界范围内的主力提供方。

  公司汽车零部件产品主要为多种品规的精密铝压铸件。从应用范围看,公司汽车零部件产品用作汽车制造,根据国家统计局2017年修订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17)最新标准,汽车零部件行业属于汽车制造业(C36)中的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业(C3660);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汽车零部件行业属于汽车制造业(C36)。

  汽车发动机、变速箱、传动转向系统、电子控制系统等汽车零部件中采用了大量精密压铸件,因此汽车行业的需求情况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压铸行业整体的发展前景。随着人们对汽车节能环保性能的愈发重视,汽车产业呈现了以铝代钢、以铝代铁、轻量化生产制造的趋势。目前全球汽车零部件中铝合金压铸件市场整体呈现持续发展趋势,根据北美压铸协会在2016年的预测,预计汽车行业中铝合金压铸件的用量将在2025年上涨50%。方正证券2014年出具的题为《车用铝材的春天,风从北美来》研报指出,汽车各个主要部件用铝渗透率提高已经成为汽车行业发展的趋势。具体反映在平均单车用铝量上,1980年北美地区每辆车平均用铝量为54千克,到2010年这一数值增长到154千克,预计到2025年这一数值将会接近325千克。而2016年10月中国汽车工程学会发布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技术路线图》对我国车辆整备质量和单车铝合金用量也制定了未来的发展目标,具体如下:

  工信部和中国汽车工业协会预测,到2020年国内传统汽车年产量将达到2,800万辆至3,000万辆,新能源汽车年产量将达到200万辆。如果国内汽车市场平均每辆车用铝量达到190kg,新能源汽车平均每辆车用铝量达到250kg,到2020年我国汽车市场的铝合金零部件需求量大约为620万吨。按照汽车铝合金零部件4万元/吨的价格计算,至2020年中国汽车铝合金零部件的市场空间将达到2,500亿元人民币。因此,汽车零部件产业对铝合金压铸件的需求未来仍将保持较快的增长趋势,行业发展前景较为乐观。随着杜商精机的加入,公司的汽车零部件产品类别也从精密铝压铸件为主,延伸至精密铁制汽车零件及组件,生产工艺类型更加丰富,加工技艺愈发完善。

  杜商精机致力于开发主要用于建筑机械及工程机械的液压零部件,主要包括液压阀、液压阀组件、泵/马达零组件及其他各类阀件,根据国家统计局2017年修订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17)最新标准,该类产品属于通用设备制造业(C4)中泵、阀门、压缩机及类似机械制造品类下的液压和气压动力机械及元件制造(C3444);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液压零部件行业属通用设备制造业(C34)。

  国外液压件行业发展历史较长,行业较为成熟,产业集中度较高。经过长期的发展与完善,液压技术已经发展成为包括传动、控制和检测在内的一门完整的自动化技术,液压技术的应用程度已成为衡量一个国家工业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发达国家90%的数控加工中心、95%以上的自动生产线%的工程机械都采用了液压技术,并且随着液压技术不断向高压、大流量、集成化发展,其应用的范围还将不断得到扩展。

  我国液压件行业起步于20世纪50年代,最初主要应用于仿苏的磨床、拉床等机床行业,随后又逐渐推广到工程机械、农业机械等行走机械领域。随着国民经济以及装备制造业的快速发展,目前我国液压件行业已成为一个具有专业化生产体系、产品门类比较齐全、基本能满足下游各行业配套需要的产业。

  我国液压行业虽然起步较晚,和国外先进技术水平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但在我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和装备制造业转型升级的需求带动下,液压技术在工业各个领域的应用不断得到拓展。

  自2006年2月《国务院关于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的若干意见》实施以来,我国液压件行业连续多年保持较大幅度增长。据中国液压气动密封件工业协会统计,“十二五”以来,我国液压件行业受国内外经济的影响,增幅出现较大震荡。

  国内液压产业格局大而不强,中高端液压产品长期依赖进口,国内优质企业面临良好机遇。我国液压技术起步较晚,技术积累相对薄弱,国内外企业在液压元件技术积累与制造经验方面存在一定差距,客观上造成了国内中高端液压元件长期以来依赖进口的局面。中高端液压件运用领域广泛,拥有超过100亿元市场空间以及产品高附件值、高毛利率的特征,对于国内优质液压元件企业意味着广阔的增量市场与良好的成长机遇。

  按下游分类,工程机械是液压市场最大下游,是液压元件需求增长的重要驱动力。国内液压行业的下游应用主要包括各类行走机械、工业机械与大型装备,其中,工程机械占比最高,达到41.9%。根据工程机械行业相关数据显示,中国的挖掘机销量继2017年实现99.5%的巨幅增长后,2018年增长依然强劲,同比增幅达45%,203,420台的年度总销量更是刷新了历史最高记录,市场呈现出“旺季很旺、淡季不淡”的新特征。根据中国工程机械行业协会统计数据,2018年中国工程机械销售量达到了203,420台,成为全球范围内最大的工程机械市场。即便今后的工程机械行业整机增速在经历数年高速成长期后将相对放缓,但在高端化和智能化产品及现有产品的维修及售后市场上,对高端液压零部件的需求将持续提升。

  从产品结构来看,我国液压件行业的发展严重滞后于主机,研发、创新能力也远不能满足主机越来越高的配套要求,呈现出低端产品结构性过剩与高端产品结构性短缺共存的局面:一方面,国内企业中低端产品产能过剩,产品同质化竞争严重;另一方面,高端产品尤其是高端控制元件研发生产水平不足,无法形成有效的供给,导致高端产品大量依赖进口。同时,这些高端产品中,90%的液压零部件受制于国外,70-80%的利润被国外液压产品制造商获取。高端液压零部件的国产化和进口替代已经成为了必然的抉择,此类产品不但有着巨大的进口替代需求,也有着非常广阔的发展空间。杜商精机等高端液压零部件制造企业,也将顺应着这股时代的潮流,应运发展、成长壮大。

  在园林机械零部件行业方面,公司是我国该行业主要的零部件生产销售企业之一,是MTD、TTI、HUSQVARNA、EMAK等国际知名园林机械整机厂商的长期业务合作伙伴。公司的主要园林机械零部件产品点火器、飞轮以外销为主。根据海关信息中心数据,公司主要产品在近三年内出口金额(以美元计算)排名位居行业前列。未来,公司将在稳固现有行业地位的同时,进一步在技术与产品领域积极拓展,力争满足客户更加多样化和自动化的零部件产品需求,巩固消费级市场的同时,加大专业级、商用级整机领域的推进,并持续关注行业新兴产品及发展方向,深耕主业,与客户一同探索行业未来的新增长点。

  在汽车零部件行业方面,公司及子公司是克诺尔集团、东风富士汤姆森调温器有限公司、西安双特智能传动有限公司、浙江零跑科技有限公司、徐州美驰车桥有限公司和上海大郡动力控制技术有限公司等客户的长期合作伙伴。汽车零部件方面业务在近三年中,在营业收入方面呈现出高速年均复合增长,相应毛利率水平也有着稳步提升,正实现着行业领域内的后来居上,已成为国内商用车制动产品领域的中坚力量,在传动、调温等零部件领域则继续提升着技术与经验,尤其是在报告期内,突破了卡车变速箱助力器产品领域的突破,同时也实现了新能源汽车领域的放量供应。未来,公司将进一步提高技术水平、扩大生产能力,提高市场份额,大力发展汽车零部件领域业务,深化与现有国内外知名汽车零部件客户的合作,优化产品结构、丰富产品种类,拓宽产品线。同时,公司将大力拓展新客户,向国内外知名汽车零部件配套厂商拓展,为客户提供质量更加优异、附加值更高的产品,不断提高公司产品在国内外市场份额。

  而在液压零部件方面,杜商精机自其原股东成立之日起便在行业内数十年如一日精益求精,与国际一线液压产品品牌客户如卡特彼勒、派克汉尼汾、博世力士乐及林德等都建立了长期合作伙伴关系,并连续多年获评“优秀供应商”、“优秀合作伙伴”,拥有着先进的加工装配设备、丰富的生产管理经验、完善的制造和质量控制体系,其产品已在工程、工业和建筑机械液压系统中表现卓越,且日益作为“高品质、可信赖”的代名词,成为相关领域“进口替代”的主力军。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2020年是不平凡的一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全球经济遭受巨大冲击,中国经济面临着较大的挑战和不确定性。同时,贸易战依然没有散去,大量制造业企业的经营发展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压力。公司在董事会的坚强领导下,努力做好疫情防控,积极推动复工复产,竭力克服以上变化带来的不利影响,在研发、生产、销售的各个环节中逐一落实,切实推行降本提效,在稳定发展园林机械零部件业务的同时,加大汽车零部件和液压零部件业务的推进力度。通过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公司2020年度业绩逆势而上,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水平均创历史新高,同比增长较为显著。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4,807.9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3.65%,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7,714.96万元,较上年同期上升33.94%。公司报告期末总资产为 94,356.7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9.5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59,979.5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1.88%。

  报告期内,公司以市场和客户为中心,保持对行业的高敏感度,积极拓展业务渠道,加强行业内外交流,进一步提高产品同步开发能力,提升客户的真实需求匹配能力,加快新品研发、产品升级。同时,即便是面对中美贸易摩擦和新冠疫情的严峻环境,公司依然齐心协力保复工,强化国内市场开拓。2020年度,实现在园林机械零部件方面营业收入增长23.02%,毛利提升30.38%;在汽车零部件方面营业收入增长4.45%,毛利提升9.45%;在液压零部件方面营业收入增长152.85%,毛利提升181.05%。

  尤其是公司于2019年度收购控股权的杜商精机。凭借其几十年如一日为卡特彼勒(Caterpillar)、博世力士乐(Bosch Rexroth)、派克汉尼汾(Parker)和林德(Linde)为代表的全球知名工程机械整机企业提供过硬产品品质的能力,实现了国内销售领域的快速增长,将其自主可控的能力转化为进口替代大潮下的业务增长。

  公司于2020年7月中旬发布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预案,于12月初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335号文核准,于2021年1月14日完成发行,并于2021年1月29日挂牌上市。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共计募集资金24,500.00万元,坐扣各项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3,832.16万元。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投项目,除了5,000万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外,其中的19,500万元主要用于液压零部件项目,能够对公司现有液压零部件业务进行延伸和扩展,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项目通过建设新的生产基地,添置先进的自动化生产设备,能够快速扩大现有产品的产能规模,提高产品质量,实现规模效应,降低运营成本。同时,有利于进一步优化产品结构,从而增强抗风险能力,进而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经2019年12月1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投资设立了产业基金锋龙园智。2020年1月,基金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公司拟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额人民币9,000万元,根据基金所投项目投资进度分期到位。锋龙园智作为产业基金,紧密围绕锋龙股份在园林机械领域的产业背景,通过对相关领域企业的投资拓展公司的产业机会。该基金已战略投资宁波市德霖机械有限公司。德霖机械属于园林机械类行业企业,位于浙江省宁波市,拥有发动机装配、冲压、总装、完成品检测、捆绑等先进生产线和精密检测设备,主要从事各类汽油机类、锂电电动类的割草机、打草机等园林机械的生产、销售、研发,产品远销欧、美、大洋洲等多个国家和地区,同时内销全国各地。该基金将继续以完善公司产业链布局为重点,对与公司主营业务密切相关的智能园林机器人和电动园林工具等高成长性细分领域进行投资布局,巩固和提升公司在园林机械行业的领先地位,提升公司的市场综合竞争力。

  2020年,公司仍然一如既往地把自主研发与工艺创新作为改善重点,完善公司技术研发体系,吸纳和培养研发团队,提高技术开发效率,同时公司不断提高设备装备水平及自动化程度,加快机器换人改造进程,做好工序防错,以技术创新提升产品质量和工艺水平,提升产线增强产品综合竞争力,实现可持续的快速发展。2020年,公司及子公司全年研发费用累计投入3,296.46万元,较去年同期增加1,198.03万元,同比增长57.09%。公司及子公司全年累计获得授权专利30项,其中发明专利3项,实用新型专利27项。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已拥有专利132项,其中发明专利21项,实用新型专利111项。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完善内控制度体系建设和考核体系建设,根据新证券法的出台和公司多年的发展经验,不断完善相关制度,为合规经营和快速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合理的经营责任制考核,也使得个人薪酬绩效与公司的整体发展有了更强的关联性,各层级员工积极性得到进一步提升,同时各环节更重视开源节流、降本提效。报告期内,公司产品总体毛利率提升1.39个百分点,销售费用、管理费用控制得当,占营业收入比重分别降低1.73%、1.38%,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盈利质量进一步增强。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制度的规定,通过董事会办公室热线、互动易平台、公司邮箱、网上业绩说明会、可转债网上路演、接待调研等形式与投资者保持沟通与交流。报告期内,公司组织召开了2019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路演,积极响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的号召开展了“投资者保护宣传日”专题活动,同时,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认真遵循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进一步加强了公司与投资者的交流,维护了公司公开和透明的良好市场形象,切实保障了全体股东的知情权。

  2020年度,公司在年初全力购置疫情防护物资,在第一时间让员工率先得到防疫物资保障,并通过政府协调、内部防疫管控,第一时间满足条件实现复工复产。同时,公司还在巩固原有员工福利的基础上,对部分员工宿舍进行全面提升改造装修,借鉴省内大学生宿舍标准,配备加固加宽版上床下桌、整体卫生间,还更新了空调、洗衣机、热水器等电器设施,免费提供生活所需辅助物资,并对宿舍进行更加规范化的服务和管理,使得广大驻企员工能够在结束工作之后,拥有更加完善的休息场所,以更加旺盛的精力体力来确保产品质量和工作效率的提升。同时,公司还以党支部为牵头单位,组织开展了登山、红色旅游、中秋茶线篮球赛、街道志愿服务等一系列企业文化活动,让员工的业余生活变得丰富多彩。此外,公司还通过各种途径积极探索对各类人才有持久吸引力的激励机制,积极帮助员工申请人才补助,借助好当地政府对人才引进的好政策,进一步营造“引得进、用得好、留得住”的人才发展环境,使公司人才资源储备充足,可满足后续发展和开拓所需。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报告期公司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较上期分别增长33.65%和30.93%,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较上期增长33.94%,主要原因系:

  1、公司抓紧市场机遇,积极开拓市场,同时完善内部绩效考核机制,优化经营管理体制,不断挖潜降本增效,使生产及运营成本显著下降,综合毛利率和市场竞争力提升;

  2、公司主营业务中,园林机械产品需求旺盛,公司在保持原有业务的基础上,结合客户需求,完成产品的系列化开发,订单增加较多,该类产品营业收入和毛利率持续增长;

  3、2019年6月30日公司收购杜商精机(嘉兴)有限公司51%股权,实现对该公司业务的并表,2020年实现对其全年并表。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1.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相关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次执行日执行新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追溯调整本报告期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

  (2) 对2020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合同变更,公司采用简化处理方法,对所有合同根据合同变更的最终安排,识别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履约义务、确定交易价格以及在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履约义务之间分摊交易价格。采用该简化方法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2.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19年度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该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披露了2020年年度报告,为了方便投资者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定于2021年4月29日下午3:00-5:00在全景网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2020年年度报告网上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剑刚先生,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王思远先生,董事、财务总监、副总经理夏焕强先生,保荐代表人何泉成先生。

  为了做好中小投资者保护工作,公司现就本次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征集相关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1年4月27日下午4点前将相关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邮箱:。

  本次业绩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0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在此,公司对长期以来关心和支持公司发展并积极提出建议的投资者表示衷心感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4月22日在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梁湖工业园区倪禄路五号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和表决。会议通知以书面、邮件和电线日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其中,俞小莉、吴晖、张军明三位董事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董剑刚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同意通过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并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对外披露。

  《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同意通过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并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对外披露。

  《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同意通过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并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对外披露。

  《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同意通过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以指定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对外披露。

  《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具体内容、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的核查意见、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详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同意通过公司《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并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对外披露。

  《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详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7、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同意通过公司《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对外披露。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的核查意见、审计机构对该事项出具的鉴证报告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以142,208,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共计21,331,200元;送红股 0股(含税), 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股本4股,合计转增56,883,200股。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结合委托的工作量等情况确认,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其年度审计报酬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包括但不仅限于银行的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权期限自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直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的需求来合理确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代理人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签署公司承担。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同意公司以套期保值为目的拟开展累计总金额不超过6,000万美元(或等值的其他币种)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最长交割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此额度范围内根据业务情况、实际需要审批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和选择合作金融机构。有效期限为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的核查意见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同意使用不超过0.9亿元暂时闲置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及1.8亿元暂时闲置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结构化存款、银行理财产品等,该等产品需要有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该额度可滚动使用,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有效,并提请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授权期限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合同等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的核查意见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1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了充分合理地利用自有资金,提升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现金管理的额度在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同时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的核查意见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16、审议通过《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浙江昊龙电气有限公司年产1,800万件汽车精密铝压铸零部件新建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2,290.89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理财收益和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尚未支付的尾款和质保金,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的核查意见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浙江福来特新材料有限公司在2021年度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750万元(不含税金额)。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的核查意见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进行会计政策的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19、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关于杜商精机(嘉兴)有限公司2020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的议案》

  《关于杜商精机(嘉兴)有限公司2020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具体内容、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的核查意见、审计机构对该事项出具的鉴证报告详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同意公司根据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通过并实施后总股本的变化情况,授权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章程做同步修订并办理工商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详见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同意公司于2021年5月14日在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梁湖工业园区倪禄路五号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决定于2021年5月14日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上市公司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5月1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4日上午9:15—9:25,9:30—11:30 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4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的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2021年5月10日(星期一)下午15:00,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8、会议地点: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梁湖工业园区倪禄路五号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12、审议《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以上议案中,《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除此之外其余议案均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信函或传线)法人股东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或有效持股凭证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登记;若非法定代表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公司登记;

  (2)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公司登记;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公司登记。

  (3)股东为QFII的,凭QFII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前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

  3、登记地点: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梁湖工业园区倪禄路5号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1、本次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参与现场投票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2、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详见附件一,参会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二,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附件三)必须出示原件;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将临时提案于会议召开十天前书面提交给公司董事会;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931”,投票简称为“锋龙投票”。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14日上午9:15—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2、若没有明确指示,被委托人可行使按照其个人意愿,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同意、反对、弃权。

  2、委托人为单位时需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委托人为自然人时由委托人签字;

  3、授权范围应分别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同意、反对、弃权票进行指示,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的,股东代理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4月22日在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梁湖工业园区倪禄路五号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书面、邮件和电线日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卢国华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王思远先生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所有的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具体内容、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的核查意见、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详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6、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线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的核查意见、审计机构对该事项出具的鉴证报告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制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和分红回报规划中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偿债能力较强,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符合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现在存在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有利于规避汇率等波动的风险,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的核查意见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的核查意见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1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1.2亿元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符合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1.2亿元用于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的核查意见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14、审议通过《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后续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的核查意见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新增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基于公司正常经营需要所进行的,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及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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