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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擅入装修房屋捡废品摔伤起诉业主索赔17万余元法院这么说!

时间: 2024-01-15 07:49:34 |   作者: 工地临时配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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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老人擅入装修房屋捡废品摔伤,起诉业主索赔17万余元,法院这么说!

  老人擅入他人正在装修的房屋拾捡废品,自己不慎摔伤致残后起诉业主要求赔偿相应的损失。对此,你有什么想说的,欢迎翻阅到最后留言讨论。

  2018年1月3日,张某、石某购买了一套房屋,该房屋为张某、石某共同共有。

  2018年1月9日,张某与装饰公司签订《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由装饰公司对上述房屋进行装饰装修。

  2018年5月14日12时许,纪某在×小区垃圾场捡废纸盒,适有装饰公司一工人到垃圾场倾倒装修垃圾,该工人倒垃圾后返回装修房屋。后纪某未经允许进入张某房屋内,此时,张某母亲牛某正在屋内地下室打扫卫生,一工人在门后左手边安装弱电箱,一工人在安装卧室门。

  纪某进屋后,不慎坠落到门内右侧的地下室,造成摔伤。后装修工人随即报警。纪某受伤后,被送至医院治疗。纪某住院治疗22天,花费医疗费83852.6元。后就事发经过,公安局民警对纪某、牛某及装修工人进行了询问。

  审理中,纪某申请对其伤残等级、营养期、护理期进行检验确定。法院委托司法鉴别判定中心进行检验确定。2019年8月1日,司法鉴别判定中心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司法鉴定意见书载明,被鉴定人纪某的伤残等级为十级、十级;赔偿指数为15%;护理期为90日,营养期为90日。纪某花费鉴定费3150元。

  法院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本案中,纪某未经允许,擅自进入张某家中,因不慎造成自己摔伤,且纪某未提供证据证明张某、石某对其实施了侵犯权利的行为,对此,纪某对损害后果的发生应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张某、石某不同意对纪某进行赔偿。

  综上,纪某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纪某因鉴定所花费用,亦应由其自行承担。

  老人能够捡废品,能够跟随工人进入到民宅捡垃圾,起码说明一个问题,老人是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应该能够预见正在装修的房子存在很大的危险隐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条规定,“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民事主体按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约定,履行民事义务,承担民事责任。”据此,老人应该为自己进入正在装修房屋而受伤承担对应的责任。

  本案中,“业主母亲牛某正在屋内地下室打扫卫生,一工人在门后左手边安装弱电箱,一工人在安装卧室门”。法院认为,老人未经允许,擅自进入业主家中,因不慎造成自己摔伤,且老人未提供证据证明业主对其实施了侵犯权利的行为,对此,老人对损害后果的发生应自行承担责任。

  “擅自进入”确有不妥,自己摔伤也是事实,但并不改变“室内存在安全风险隐患”的状态,因此,只是一个承担相应的责任比例的问题。只不过,业主并没有在场,房屋管理权暂时移交给了装修公司,也没有证据证明业主对其实施了侵权行为。

  第一,装修公司承担一定责任的前提是业主找的是正规的装修公司(包括挂靠资质)。

  如前所述,房屋的暂时管理权此时是移交给装修公司了的,业主也没有在场。(业主的母亲牛某也能说只是被临时雇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按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验证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装修公司应该意识到目前正在装修的房子存在一定的危险隐患,却没有告诉老人,甚至没有阻止老人进入房屋,也没采取任何的安全保护措施防止意外发生(ps:据我了解,严谨一点的装修工人,都会采取将装修房屋的房门关闭,能够进入房屋的通道堵塞,目的是防止非有关人员入内)。

  退一步说,即使市内没有装修工人,但门却大大敞开,这样的一种情况下有人进入而受伤,也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

  当然,如果该装修工程还有别的管理人,未阻止老人进入危险活动区域的,未尽到采取安全措施和警示义务的,

  第二,如果业主找的是个人装修,那么我个人觉得装修工人和业主同时应该承担部分责任。

  装修工人承担相应的责任的理由如前“第一”所说,此处不予累述,其没有尽到注意、防范义务。业主承担相应的责任则是因为其找的装修工人非正规装修公司,亦应该承担少许赔偿相应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条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犯权利的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对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相应的责任。”

  比如,物业公司收取了装修管理费,其监督管理力度够不够?老人是否属于小区人员?业主装修前已经与之签订了协议,过程中应该遵守相关法规,做好必要安全措施,物业公司是不是尽到张贴公告提醒、适时检查装修安全风险隐患等相应义务?物业公司是不是知晓情况并要求采取对应防范措施?实际上,在装修过程中发生相对来说还是比较频繁的情况是小孩坠楼事件。邻居或亲朋好友看到房子装修,带着小孩进来参观学习或好奇观望,结果小孩一个不小心从拆了栏杆还没有来得及装落地窗的地方坠楼身亡。

  老人自身、业主、装修公司、物业公司的赔偿相应的责任问题,并不刻意将侵权矛盾激化或者鼓励无理性维权。这里,针对有几率存在的一些质疑再说一下个人看法——首先,法律关系要搞清楚。老人擅自入室也好,拿了废品或有用物品也罢,即使有悖道德或法律,那与这里老人受伤的事件并非一个法律关系。很常见的其实不是捡废品,而是邻居、朋友带着小孩去参观房屋家装设计风格等,小孩从拆了栏杆而未装落地窗之类的地方坠楼身亡事件。其次,回答最后强调,只是个人分析,也不刻意激化矛盾,不鼓励无理性维权,但维权与否,那是每个人的选择。有人觉得老人擅自入室、拿走物品违反法律和法规,依然可以再一次进行选择合。第三,律师费的问题。有人私下咨询律师费的问题,至于律师费谁出的问题,这在法律有明确规定,如果真的有问题,那是法律的问题,而不是老人的问题。本文案例部分内容整理于中国裁判文书网,如有不妥,友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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